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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条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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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条款

" 使 用 服 务 之 前 , 必 须 仔 细 阅 读 使 用 条 款 。 凡 登 记 使 用 服 务 者 , 均 当 作 接 纳 使 用 条 款 所 有 条 文 并 受 其 约 束 。 "





释 义

在 下 文 提 述 的 “ 我 们 ” 一 词 指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海 事 处 。 我 们 代 表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依 照 使 用 条 款 设 立 以 网 站 组 成 的 电 子 业 务 系 统 入 门 网 站 ( 入 门 网 站 ) , 经 由 入 门 网 站 提 供 我 们 的 服 务 ( 服 务 ) 。

“ 内 容 ” 一 词 指 和 / 或 意 味 于 入 门 网 站 的 所 有 或 其 中 任 何 数 据 、 文 本 、 超 文 本 标 示 语 言 代 码 、 图 像 、 图 表 、 声 音 、 软 件 工 具 、 电 子 表 格 檔 案 、 动 画 制 作 、 录 像 、 广 告 、 电 脑 程 式 作 用 或 其 任 何 编 译 或 组 合 ( 视 属 何 情 况 而 定 ) 。 文 内 所 用 “ 你 ” 和 “ 用 户 ” 等 词 指 和 / 或 意 味 所 有 接 达 入 门 网 站 、 和 / 或 使 用 服 务 、 和 / 或 使 用 入 门 网 站 内 容 的 个 人 、 公 司 和 / 或 机 构 。

条 款

我 们 依 照 下 文 的 使 用 条 款 给 你 提 供 服 务 。 某 些 其 他 服 务 可 能 会 受 管 限 其 提 供 的 附 加 条 款 所 规 限 , 你 表 明 意 图 使 用 该 等 其 他 服 务 的 时 候 , 便 会 获 告 知 该 等 附 加 条 款 。

1. 服 务 说 明
除 非 另 外 明 确 表 明 , 否 则 所 有 服 务 和 任 何 修 改 或 提 升 现 时 所 提 供 服 务 的 新 功 能 , 均 受 使 用 条 款 约 束 。 对 于 任 何 服 务 的 时 效 性 、 删 除 、 错 误 或 没 有 传 送 或 未 能 提 供 , 我 们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。 你 确 认 并 同 意 服 务 将 按 其 所 提 供 的 而 备 用 。 若 你 没 有 符 合 或 遵 守 使 用 条 款 的 任 何 条 文 , 则 我 们 可 即 时 终 止 你 接 达 服 务 的 某 些 或 所 有 部 分 而 无 须 通 知 。

你 知 悉 服 务 的 技 术 处 理 和 传 输 可 能 涉 及 ( a ) 通 过 各 种 网 络 传 输 ; 以 及 ( b ) 为 遵 循 或 适 应 连 接 电 脑 应 用 网 络 或 装 置 而 作 出 修 改 。 因 此 , 不 论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, 由 于 任 何 通 讯 网 络 或 提 供 接 达 的 任 何 一 方 有 所 延 误 或 失 效 , 以 致 所 提 供 的 任 何 服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失 效 或 令 你 无 法 获 取 全 部 或 部 分 该 等 服 务 , 无 论 程 度 如 何 , 我 们 概 不 负 上 法 律 责 任 。 你 同 意 只 会 通 过 由 我 们 提 供 使 用 的 界 面 而 不 会 通 过 其 他 方 法 接 达 服 务 。

你 若 为 个 人 , 则 服 务 是 纯 为 和 专 供 你 使 用 的 。 你 若 为 独 资 经 营 者 、 公 司 或 机 构 , 则 须 按 照 我 们 可 能 订 明 的 该 等 程 序 , 指 定 一 名 或 超 过 一 名 须 经 我 们 准 许 的 个 人 使 用 服 务 ( 获 授 权 用 户 ) , 而 且 服 务 须 由 获 授 权 用 户 而 非 由 任 何 其 他 人 为 你 和 代 表 你 使 用 。

你 和 获 授 权 用 户 ( 如 适 用 者 ) 不 得 使 用 或 明 知 而 容 许 任 何 第 三 者 使 用 或 接 达 服 务 , 以 作 或 涉 及 任 何 非 法 用 途 或 活 动 。

你 和 / 或 获 授 权 用 户 首 次 接 达 服 务 的 时 候 , 你 和 / 或 获 授 权 用 户 须 在 网 上 或 以 我 们 可 能 不 时 指 明 的 该 等 其 他 方 式 登 记 并 表 明 接 纳 管 限 使 用 服 务 的 使 用 条 款 中 所 有 条 款 及 条 件 , 以 及 须 提 供 我 们 可 能 合 理 地 指 明 的 该 等 资 料 , 用 以 识 别 你 和 / 或 获 授 权 用 户 的 身 份 。

你 和 获 授 权 用 户 保 证 所 有 提 供 给 我 们 与 服 务 有 关 的 资 料 均 为 真 实 、 详 尽 和 最 新 的 。

你 确 认 我 们 有 全 权 酌 情 决 定 权 拒 绝 或 移 走 经 由 服 务 所 备 有 的 内 容 , 以 及 删 除 任 何 违 反 使 用 条 款 或 在 其 他 方 面 令 人 反 感 的 内 容 。

你 确 认 不 可 以 倚 赖 任 何 由 我 们 设 定 的 内 容 , 并 同 意 必 须 评 估 并 承 担 一 切 与 使 用 任 何 内 容 相 关 连 的 风 险 , 包 括 任 何 倚 赖 该 等 内 容 的 准 确 性 、 详 尽 性 或 作 用 。

2. 登 记
服 务 的 某 部 分 或 一 些 其 他 服 务 可 供 使 用 之 前 , 你 或 须 ( 在 网 上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) 填 写 一 份 或 一 份 以 上 登 记 或 申 请 表 格 。 填 写 该 等 表 格 的 时 候 , 你 承 诺 提 供 所 需 关 于 你 自 己 真 实 、 准 确 、 最 新 而 详 尽 的 可 识 辨 个 人 身 份 资 料 。 你 还 须 从 速 更 新 关 于 你 自 己 的 资 料 , 以 保 持 其 真 实 、 准 确 、 最 新 而 详 尽 。 若 你 提 供 任 何 失 实 、 失 准 、 过 时 或 不 详 尽 的 可 识 辨 个 人 身 份 资 料 , 或 者 我 们 有 合 理 理 由 怀 疑 此 等 资 料 失 实 、 失 准 、 过 时 或 不 详 尽 , 则 我 们 有 权 暂 停 或 终 止 你 的 帐 户 , 并 拒 绝 任 何 和 全 部 现 时 或 将 来 使 用 服 务 ( 或 其 任 何 部 分 ) 。 你 确 认 若 你 的 帐 户 有 段 长 时 间 不 活 动 , 则 我 们 有 权 于 认 为 合 适 时 登 出 你 的 帐 户 。

你 或 获 授 权 用 户 ( 如 属 独 资 经 营 者 、 公 司 或 组 织 ) 须 遵 循 我 们 所 提 供 的 规 则 或 指 引 , 定 出 用 户 名 和 密 码 , 于 接 达 或 使 用 服 务 时 作 识 辨 身 份 之 用 。 你 或 获 授 权 用 户 ( 如 属 独 资 经 营 者 、 公 司 或 组 织 ) 可 更 改 密 码 , 惟 任 何更 改 只 有 得 到 我 们 接 纳 方 为 有 效 。 用 户 名 除 非 经 我 们 同 意 更 改 , 否 则 不 得 更 改 。

你 或 获 授 权 用 户 ( 如 属 独 资 经 营 者 、 公 司 或 组 织 ) 须 把 用 户 名 和 密 码 保 密 , 不 得 把 用 户 名 和 密 码 披 露 给 任 何 其 他 人 。 对 于 你 因 不 遵 守 本 条 而 导 致 的 损 失 或 损 害 , 我 们 概 不 负 上 法 律 责 任 。

你 和 获 授 权 用 户 ( 如 适 用 者 ) 须 对 任 何 意 外 、 疏 忽 或 未 经 授 权 而 把 用 户 名 和 / 或 密 码 披 露 给 任 何 其 他 人 完 全 负 责 , 并 须 承 担 因 用 户 名 和 / 或 密 码 给 未 获 授 权 的 人 使 用 或 作 未 获 授 权 用 途 而 产 生 的 风 险 和 法 律 责 任 。

对 于 任 何 披 露 或 怀 疑 披 露 用 户 名 和 / 或 密 码 , 或 者 未 经 授 权 而 使 用 服 务 , 你 和 获 授 权 用 户 ( 如 适 用 者 ) 须 在 切 实 可 行 的 范 围 内 尽 快 通 知 我 们 。

入 门 网 站 所 备 有 关 于 你 处 理 事 项 的 资 料 仅 作 参 考 。 除 非 和 直 至 相 反 证 明 成 立 , 否 则 我 们 在 此 处 理 事 项 和 任 何 使 用 服 务 的 记 录 为 最 后 和 最 终s 定 论 。


3. 入 门 网 站 私 隐 政 策
关 于 我 们 的 私 隐 政 策 和 措 施 、 使 用 “ 曲 奇 ” 檔 案 (cookies ) 方 面 的 资 料 , 请 参 阅 海 事 处 私 隐 政 策 声 明 与 关 于 收 集 和 使 用 资 料 的 联 机 私 隐 政 策 声 明 ( 相 关 网 页 可 藉 超 文 本 连 结 ﹕ http:// www.mardep.gov.hk/en/others/important.html 连 接 ) , 以 及 本 文 件 的 私 隐 与 保 安 声 明 部 分 。


4. 用 户 的 操 守
使 用 入 门 网 站 的 条 件 是 你 承 诺 不 利 用 服 务 ﹕

a. 入 侵 、 进 入 、 使 用 或 企 图 入 侵 、 进 入 或 使 用 入 门 网 站 的 任 何 其 他 部 分 和 / 或 未 经 我 们 许 可 的 数 据 区 ;
b. 上 载 、 张 贴 或 传 输 任 何 非 法 、 有 害 、 淫 亵 、 色 情 、 粗 秽 、 恐 吓 性 或 在 其 他 方 面 令 人 反 感 的 内 容 ;
c. 上 载 、 张 贴 或 传 输 未 经 许 可 的 广 告 、 连 锁 信 、 层 压 式 推 销 计 划 、 推 广 材 料 或 任 何 未 经 要 求 而 提 供 的 商 业 通 讯 ;
d. 上 载 、 张 贴 或 传 输 含 任 何 电 脑 病 毒 、 蠕 虫 或 其 他 有 害 电 脑 编 码 、 檔 案 或 程 式 的 资 讯 或 软 件 ; 以 及
e. 查 阅 、 收 集 或 储 存 关 于 其 他 用 户 的 可 识 辨 个 人 身 份 资 料 。

你 须 给 予 我 们 为 提 供 服 务 而 不 时 合 理 要 求 的 资 料 。


你 和 获 授 权 用 户 ( 如 适 用 者 ) 准 许 我 们 披 露 关 于 你 和 获 授 权 用 户 的 资 料 , 我 们 这 样 做 可 能 是 基 于 你 的 要 求 ( 不 论 法 律 是 否 强 制 ) 或 任 何 司 法 管 辖 权 的 任 何 法 律 规 定 或 真 诚 地 相 信 有 合 理 需 要 披 露 资 料 , 以 ﹕ ( 1 ) 符 合 任 何 法 律 程 序 ; ( 2 ) 执 行 使 用 条 款 ; ( 3 ) 对 任 何 内 容 违 反 第 三 者 权 利 的 声 称 作 出 回 应 ; 或 ( 4 ) 保 障 我 们 的 权 利 和 产 权 , 或 以 有 效 方 式 为 你 提 供 服 务 和 / 或 内 容 , 或 按 我 们 的 程 序 妥 为 管 理 你 的 帐 户 。

你 和 获 授 权 用 户 ( 如 适 用 者 ) 保 证 你 和 获 授 权 用 户 有 全 面 的 权 利 和 授 权 接 受 使 用 条 款 和 履 行 使 用 条 款 所 定 的 责 任 , 并 已 采 取 一 切 所 需 的 集 体 或 行 政 行 动 来 批 准 接 纳 使 用 条 款 、 履 行 使 用 条 款 所 定 的 责 任 和 使 用 服 务 和 / 或 内 容 。 你 和 获 授 权 用 户 ( 如 适 用 者 ) 还 保 证 该 接 纳 、 履 行 和 使 用 的 行 为 不 得 违 反 或 抵 触 其 组 成 文 件 的 任 何 条 文 。


5. 入 门 网 站 的 连 接
入 门 网 站 载 有 与 其 他 网 站 的 连 接 , 该 等 连 接 并 非 由 我 们 保 持 或 控 制 。 你 确 认 并 同 意 我 们 不 须 对 该 等 网 站 或 网 页 所 载 或 可 供 使 用 的 任 何 内 容 、 广 告 、 产 品 或 其 他 材 料 负 责 或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。 你 还 确 认 并 同 意 我 们 不 须 对 使 用 或 倚 赖 载 于 入 门 网 站 或 通 过 入 门 网 站 获 得 的 任 何 服 务 和 / 或 内 容 所 造 成 或 声 称 造 成 或 与 之 有 关 的 任 何 损 坏 或 损 失 直 接 或 间 接 负 责 或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。


6. 知 识 产 权
你 和 获 授 权 用 户 ( 如 适 用 者 ) 确 认 并 同 意 内 容 和 与 内 容 相 关 的 一 切 权 利 、 所 有 权 和 权 益 与 所 有 相 关 版 权 、 专 利 、 商 标 、 服 务 商 标 、 专 属 产 权 、 商 业 秘 密 和 独 有 作 品 均 属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和 有 关 资 讯 提 供 者 所 有 。 适 用 法 律 下 的 所 有 权 利 现 予 保 留 。 未 经 授 权 而 复 制 、 分 发 、 修 改 和 公 开 展 示 版 权 作 品 即 属 侵 犯 版 权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。 你 确 认 并 同 意 不 会 利 用 入 门 网 站 侵 犯 他 人 的 知 识 产 权 。 除 了 取 用 服 务 和 内 容 的 权 利 ( 受 制 于 使 用 条 款 ) 以 外 , 你 不 获 给 予 或 转 移 任 何 权 利 、 所 有 权 或 权 益 。 你 和 获 授 权 用 户 ( 如 适 用 者 ) 不 得 作 出 任 何 可 能 被 视 为 显 示 你 或 获 授 权 用 户 有 任 何 该 等 权 利 、 所 有 权 或 权 益 的 陈 述 或 行 为 。

我 们 批 予 你 和 获 授 权 用 户 ( 如 适 用 者 ) 个 人 、 不 可 转 移 而 非 专 属 的 权 利 和 特 许 , 让 你 们 利 用 软 件 工 具 的 目 标 码 进 入 入 门 网 站 和 / 或 使 用 服 务 , 以 及 / 或 者 在 单 机 电 脑 使 用 入 门 网 站 所 载 的 内 容 , 惟 你 不 得 ( 也 不 得 容 许 任 何 第 三 者 ) 复 制 、 修 改 、 制 作 衍 生 作 品 、 进 行 逆 向 工 程 、 反 向 组 译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发 现 任 何 源 码 、 出 售 、 分 配 、 再 授 特 许 、 批 予 担 保 权 益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转 移 软 件 工 具 的 任 何 权 利 。 你 同 意 不 以 任 何 方 式 或 形 式 修 改 软 件 工 具 , 并 同 意 不 利 用 经 修 改 的 软 件 工 具 版 本 作 包 括 ( 而 不 限 于 ) 未 经 授 权 而 使 用 服 务 在 内 的 用 途 。

服 务 和 内 容 不 作 出 或 隐 含 任 何 种 类 的 保 证 、 陈 述 或 担 保 , 而 我 们 的 雇 员 或 代 理 人 或 任 何 资 讯 提 供 者 也 不 获 授 权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、 陈 述 或 担 保 。


7. 免 责 声 明 和 责 任 限 制
免 责 声 明
你 使 用 服 务 的 风 险 完 全 由 你 独 自 承 担 。 服 务 按 “ 现 况 ” 和 “ 现 有 ” 基 础 提 供 。 对 于 所 有 不 论 明 示 还 是 默 示 的 保 证 、 条 件 和 其 他 任 何 种 类 的 条 款 ,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任 何 隐 含 条 款 或 适 销 性 、 满 意 的 品 质 、 适 用 于 特 定 用 途 的 情 况 , 以 及 任 何 关 于 提 供 具 合 理 程 度 谨 慎 和 技 能 标 准 的 服 务 和 内 容 或 在 适 用 法 律 准 许 范 围 内 尽 量 不 侵 犯 任 何 知 识 产 权 的 任 何 条 款 , 我 们 概 不 负 责 。

我 们 不 保 证 或 陈 述 ( i ) 服 务 符 合 你 的 要 求 ; ( ii ) 服 务 不 受 干 扰 、 及 时 提 供 、 安 全 可 靠 或 不 会 出 错 ; ( iii ) 利 用 服 务 而 取 得 的 结 果 准 确 或 可 靠 ; ( iv ) 你 通 过 服 务 购 买 或 取 得 的 任 何 服 务 、 资 讯 或 其 他 材 料 符 合 你 的 期 望 , 以 及 ( v ) 软 件 工 具 的 任 何 错 误 均 会 纠 正 。

是 否 通 过 使 用 服 务 下 载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任 何 材 料 , 由 你 自 行 决 定 和 承 担 风 险 ; 因 下 载 该 等 材 料 或 与 此 相 关 而 导 致 你 的 电 脑 系 统 损 毁 或 数 据 流 失 , 由 你 独 自 负 责 。

你 通 过 或 利 用 服 务 而 从 我 们 取 得 的 任 何 忠 告 、 陈 述 或 资 料 , 不 论 是 口 头 还 是 书 面 , 概 不 构 成 使 用 条 款 没 有 明 文 订 下 的 任 何 保 证 或 其 他 责 任 。

法 律 责 任 的 限 制
你 明 示 地 确 认 并 同 意 , 对 于 以 下 原 因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,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利 润 、 商 誉 、 使 用 、 数 据 损 失 或 其 他 无 形 损 失 , 我 们 不 承 担 任 何 直 接 、 间 接 、 附 带 、 特 别 、 衍 生 性 或 惩 罚 性 赔 偿 ( 即 使 我 们 已 获 悉 此 等 赔 偿 的 可 能 性 亦 然 ) ﹕ ( i ) 服 务 的 使 用 或 不 能 使 用 ; ( ii ) 经 由 或 通 过 服 务 购 买 或 取 得 的 任 何 商 品 、 数 据 、 资 讯 或 服 务 , 或 者 接 收 的 讯 息 , 或 者 进 行 的 交 易 所 衍 生 的 替 代 商 品 和 服 务 的 购 买 成 本 ; ( iii ) 你 的 传 输 或 数 据 遭 到 未 经 授 权 的 存 取 或 改 动 ; ( iv ) 服 务 中 任 何 第 三 者 的 声 明 或 行 为 ; 或 ( v ) 任 何 其 他 关 于 服 务 的 事 宜 。

可 划 分 性
使 用 条 款 的 每 项 条 文 均 可 与 其 他 条 文 划 分 和 区 分 开 来 , 以 及 假 如 在 任 何 司 法 管 辖 区 的 法 律 下 , 在 任 何 时 间 一 项 或 超 过 一 项 该 等 条 款 在 任 何 方 面 是 或 成 为 非 法 的 、 无 效 的 或 不 能 强 制 执 行 的 , 则 余 下 条 文 的 合 法 性 、 有 效 性 或 可 强 制 执 行 性 均 不 会 受 到 任 何 方 式 的 影 响 。

宽 免
我 们 的 作 为 、 延 迟 或 不 作 为 并 不 影 响 我 们 根 据 使 用 条 款 下 的 权 利 、 权 力 和 补 救 办 法 , 或 并 不 影 响 该 等 权 利 、 权 力 和 补 救 办 法 的 任 何 更 进 一 步 或 其 他 行 使 。 使 用 条 款 下 权 利 和 补 救 办 法 是 累 积 的 而 非 法 例 所 规 定 的 专 有 权 力 和 补 救 办 法 。

8. 修 改 条 款
我 们 可 以 不 时 行 使 完 全 酌 情 权 修 改 条 款 而 不 给 予 通 知 或 对 你 负 上 任 何 法 律 责 任 。 你 须 定 期 于 网 站 http://ebs.mardep.gov.hk 检 视 使 用 条 款 的 修 改 。 我 们 无 须 就 服 务 的 任 何 修 改 、 暂 停 或 中 止 而 向 你 或 任 何 第 三 者 负 上 法 律 责 任 。

使 用 条 款 的 任 何 修 改 须 在 给 你 和 / 或 获 授 权 用 户 ( 如 你 已 委 任 获 授 权 用 户 则 适 用 ) 发 出 合 理 通 知 后 生 效 , 而 该 通 知 可 藉 上 载 于 入 门 网 站 、 展 示 、 刊 登 公 告 或 我 们 认 为 适 当 的 其 他 方 法 来 发 出 , 并 且 若 于 修 改 生 效 日 期 当 日 或 之 后 , 你 继 续 保 持 或 使 用 服 务 , 则 该 通 告 对 你 和 获 授 权 用 户 ( 如 适 用 者 ) 均 具 约 束 力 。 你 确 认 并 同 意 你 有 责 任 检 查 使 用 条 款 有 否 任 何 修 改 , 并 且 若 不 接 纳 此 类 修 改 , 便 会 于 更 改 生 效 日 期 当 日 或 之 后 不 再 继 续 保 持 或 使 用 服 务 。

9. 管 制 的 法 律 和 审 判 权
使 用 条 款 须 受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法 律 管 限 和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法 律 解 释 。 你 确 认 并 同 意 你 可 能 针 对 我 们 而 提 出 的 申 索 或 诉 讼 须 受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法 院 的 专 有 审 判 权 所 限 。

10. 中 文 本
遇 有 使 用 条 款 的 中 、 英 文 本 在 比 较 之 下 出 现 意 义 分 歧 或 不 一 致 之 处 , 概 以 英 文 本 为 准 。


接 纳

你 接 纳 并 同 意 在 使 用 任 何 服 务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进 入 入 门 网 站 或 使 用 任 何 源 自 其 中 或 在 其 中 找 到 的 资 料 时 受 使 用 条 款 约 束 。 你 若 不 接 纳 使 用 条 款 , 则 既 不 得 也 不 准 进 入 入 门 网 站 或 使 用 服 务 。
2003-2007 © | 重要告示

最近修订日期: 2005年 11月 02日